律师您好:我是在网上看到您的资料,所以我来咨询一下您: 我和我的老婆感情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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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0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是在网上看到您的资料,所以我来咨询一下您:我和我的老婆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两地已经到现在十个月左右,现在提出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有个问题不明白来咨询一下:她是残疾人(我也是)她在民办福利企业上班,因为她的公司要取消福利企业这个机构改为普通企业,所以也取消残疾人士的工作辞退了残疾人士,她就从那家公司补偿来有2万左右的钱,请问这钱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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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不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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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是对于个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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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方身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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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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