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老家在重庆,我父母育有子女三个,我1998年到江苏泰州工作,后来将我妹妹也带到泰州工作,父母在2012年去世,弟弟是精神残疾人,现与我生活在一起,就现在我和我的弟弟及妹妹均生活在泰州,2014年我有事回老家去时,我二伯给我两张共一万元的一年定期存单,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去支取时,死亡证明及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都有,就是要求出具公证书,公证处要我们兄妹三人一起公证,而且要等一个月才有公证结果,若我们兄妹三人一起回去,而且两次,来回的路费都不止一万元,所以到现在没有回去做公证,我们家的钱取也不是,不取也不是,难道就应该给银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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