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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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0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确认工资计算按小时工价(25元)乘以实际出勤小时。由于已举报单位严重超时加班,且劳监部门也对单位以行政处罚。故仲裁委用主张的月平均工时(270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仲裁委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合理合法?并得出"诉争期间被申请人己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标准工吋制度下应支付的工资数额"的结论,而驳回补足加班工资差额的请求。现准备上诉法院。请律师给予解答或代理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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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有律师根据案情及具体事实为你起草起诉书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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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可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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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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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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