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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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1 0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2017年5月28日有一产妇(我家直系的亲属)在当地县医院顺产,于当日清晨七点一十七分时产下一名男婴(婴儿体重六斤多),当时产科主任出来告知家属说“是个男孩挺好的,很健康”。给新生儿的评级也是给的十分,然后过了十分钟以后我们家属要求要看孩子,当时的医师不给家属探望(当时婴儿已经从出生啼哭已有十分钟),等已经过了40多分钟左右,当家属随前来检查医师进入产房是家属发现婴儿没有放在母亲身边而是距离母亲大概一米左右的,当时婴儿是仰睡的姿势,而且婴儿的身上已经有些发紫就询问医师婴儿怎么有一点发紫,医师的回答是你们家属怎么大惊小怪的(语气显得很不耐烦)。后来经过医师检查后发现了问题,便从产科送到新生儿科(当到达新生儿科时和出生的时间相距是一个小时左右),然后在新生儿科进行抢救,当时麻醉科的医师参与了呼吸道的插管检查,抢救以后并没有好转县医院介意我们家属转院至凯里市州医院,然而婴儿在转院的路程中就已经停止呼吸和心跳了,当到达州医院经过州医院的检查判断婴儿已经死亡。根据州医院的检查给出了肺部有鲜血这样的结果。在我们回到县医院来进行协商的时候县医院的院长出面协调(当时院长已经是喝酒了属于醉酒状态,我们家属拒接和院长协调要求医院的其他领导进行协调,而当时院长的态度相当恶劣,说你不和我说我直接走,然后对当时护士站的所有医护人员说我们全都走让他们自己在这里闹,然后所有的医护人员全都走开了(包括院长本人),其过程中我们的女家属上前阻止院长离开,该院长还对我们的女家属挥拳,这个过程我们家属有录像的,可以证实)。于当天下午时院方才组织了与家属协调的会议,会议上当时的接生医师面对家属的询问是已经说出了是她们医护人员的疏忽(当时接生是该医师先后进出产房两次,该医生并没有按规定穿戴消毒服装而是穿着上班是的工作服)。她说确实是她们工作疏忽的时候我们家属是开有摄像录音了的。在我们对院方提出为什么婴儿哭了这么久没有医生或护士进行查看(在这4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产妇先后询问了两次,第一次在啼哭十分钟左右,第二次在啼哭40分钟左右产妇才说医师你去看看我孩子为什么哭这么久?医师才去查看,但是婴儿已经开始出现了身体发紫的现象,该缝合伤口的医师才是说我去叫那两个医师和护士来。当时就只有这一个医师在产房,而婴儿并没有相关人员在照看和观察婴儿的情况)。当我们让院方给出解释是院方吱呜不定,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是一直强调直接走司法程序,要求对婴儿进行解剖,我们家属在对婴儿啼哭时间太长成在异议拒接了进行解剖的要求,最后协调无果(院方给出承若于次日9点再次进行协调)。当29日是9点进行协调是院方叫过来的不是卫计局的相关人员,而是当地教育局的副局长和当地第二中学的一名校长(因为受害者夫妻都是第二中学的教师)来进行协调(当时该院院长态度依然嚣张,在对家属提出的婴儿啼哭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相关人员去看护的时候,该院院长切说要是正常的婴儿生下来的时候拿来溺一下水都不会有问题和放在一边没人看管的情况下两三个小时都不会有问题),最终还是以协调无果收场,于当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再次进行,这次协调的人员才是卫计局的人员。经过长时间的协调最终我们家属同意把婴儿送到殡仪馆的法医解剖室进行尸体的保护,对以后便于医学鉴定。现在还没有鉴定出来,但是我们等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不管是医院的权责还是部分责任,我们可以直接对该院、医师和院长进行起诉吗?并要求该院院长进行公开道歉。还有一点就是在第三方进行解剖鉴定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我们的侓师在现场监督见证吗?希望您能给予我们一些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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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啼哭不会导致死亡,可以对医院起诉,由医院赔偿,可以由专业人士见证尸检,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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