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6月初来这个单位上班,法人和我谈的薪资待遇为4000,顺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该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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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1 02: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况是这样的,我6月初来这个单位上班,法人和我谈的薪资待遇为4000,顺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该份劳动合同中签订待遇为3000,但其承诺私下补给我剩余的1000.这件事只有我,法人,和人事知道。之后,副总和我谈的工资则为2500,法人让我先同意,并承诺法人自己补剩余款。今天6.21副总又让我重新签合同,只在工资待遇上签2500,这件事法人还不知道,我也不清楚是否应该签,如果我现在签了这份2500合同,那之前那份是否属于作废合同。如果日后出现工资待遇纠纷,进行诉讼,则会以哪份合同为诉讼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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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2: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遇为3000元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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