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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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1 0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6年把我名下的房产18万卖给陈某,约定分期付款,先给我8万,2017年1月1号付4万,2018年1月1号付6万。2017年1月1号他找到我说你先给我过户,过完户我用房产贷款就都给你,我看他办事还可以就给他过户到他名下了。可到现在他也没还我钱。我咨询:1律师我可不可以强制执行回原来的房子。2我保全房产到2018年1月1号以后,到地二笔欠款6万可以起诉时一起强制执行看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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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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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根据当时签订购房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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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可以加我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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