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深法务】《警告函》姓名:蒋志华,身份证号:5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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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1 0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深法务】《警告函》姓名:蒋志华,身份证号:5110231995****4971,我部受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处理你因办理消费分期业务逾期还款一案。我司已多次通知公示并发函至户籍地,村[居]委、派出所上门调查。现通告:如你继续拖欠,有用分期可能拟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排期审理,届时请当事人准备持应诉通知书及申请合同资料、个人证件、答辩状处理。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有用分期将有权请求当庭做被告缺席审理,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劝速配合我公司处理此事。案件负责人:陈助理,电话:0755-26224624,手机/微信:18938080495退订回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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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院传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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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不要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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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不需理会详细质询来人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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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不要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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