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本人与章莉在2015年下半年经亲戚介绍相识,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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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1 04: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经过:本人与章莉在2015年下半年经亲戚介绍相识,2016年5月章莉对我和我母亲说怀孕已经三个月,要求结婚,我当时告知她因为住房和经济问题,希望能晚一点结婚。她不肯,并且一直催促我和我母亲要尽快结婚。后在一次回抚州之际提出要带金首饰给抚州老家的父母和亲朋看一下,免得家人不相信这回事。我母亲就把自己当年结婚的信物,其中:项链、金牌各一件,两件共计足金三两,让她带回抚州给她抚州的父母亲朋看一下;后来证实,这些物件当天就被她换掉了现金。并于夜晚回南昌之时带回两个没有鉴定证书的戒指,要我母亲给她一万块买下,因家中当时实在无法支付,我于次日和她回抚州还有她母亲一起去她家附近的“猴子金店”把两枚戒指退还。后来顺理成章,谈婚论嫁。决定于2016年6月18日结婚,双方商定先在抚州举行婚宴,同年8月28日男方在南昌举行婚宴。女方父母在抚州临川一中附近准备新房一套暂住。待本人南昌的新房落实再搬回南昌,(婚后因他家人说新房暂时还未空出,租客还没到时间为由。并无兑现,最后由我出资在抚州市马家山广场附近租住一套住房作为新房)。并要求男方支付:彩礼:肆万捌千元开箱费:八千元天然翡翠玉镯:(价值壹万玖仟元)银质老虎生肖牌一面:(一千克,价值两万余元)婚宴当日我母亲通过兄弟姐妹,也就是我舅舅,姨等人共借得五万元(用于婚庆公司一万、开箱费8000、改口费3200、婚纱摄影和婚宴当日给她的现金两万余元、住宿烟酒衣物万余元等其它相应婚礼费用)于2016年6月18日前往抚州办理婚礼。婚后第三天也就是6月21日回门之时,在南昌市火车站东门口找借口与我吵架后消失,后来经她父母出面联系,她在电话中以双方现在不成熟为由,说要引掉小孩。现在人在外地。并不准我过去与她相见,只是多次要求我汇款给她,前后共计八千元。最后于当年7月10日在没有我的签字授权下私自引产,打掉肚中的胎儿。(经此事以后我怀疑其是否怀孕,因她以怀孕为由逼我结婚,婚后却又找各种借口要把胎儿引掉,而后在我往返于抚州之时,其楼下邻居告知我:“她不可能怀孕的,她做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再加上我于8月份发现一些她那段时间在一男性家中的照片和行踪。所以要求她出具医院的病历或带我去医院查证,她一直避而不答,拒不见面)。此后她一直在外面未曾回家。与她联系要她出面解决,她则把我微信拉黑,手机拒接。开始其父母还能说点好话安慰我,劝说章莉回家或给我一个说法,后来就变相推诿,应付,拒之门外;本人劳心劳骨奔波于南昌和抚州之间实在是精疲力尽,于今年2017年6月6日又发现她在南昌市瑶湖师大新校区天虹商场附近一小区内与两名男性同居一室,整日在网上开设红包群为生。因我多次去抚州得知,章莉在我之前由她大妈牵线介绍,与一位珠海市名叫阿华的男性订婚(阿华的姐姐在抚州本地开店,与章莉的大妈相熟)。于2015年7月18日章莉和她母亲还有一位女性友人同行去珠海与阿华商定订婚事宜。而后利用跟阿华订婚之际,把人家订婚用金银首饰信物卖掉,并卷走订婚彩礼十万余元失踪。由此种种迹象,我如果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和金银首饰法院会如何判决?我掌握短信和微信的聊天截图,还有她所谓去引产那段时间在别的男性家中做家务,让别人陪她睡觉的图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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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4: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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