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好几个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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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1 0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好几个门面,2013年和一个店员签订了培训合同,是本人(经营者)签的字,2016年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盖章盖的是店面的章,工资发放单上显示的是已经备案(已批准还没验收)的公司,但有本人的签字,现在这名员工到竞争对手店里面上班了,违反了劳动合同和签订的培训合同,那么我起诉这名员工主体应该是以本人还是以店铺?还有店铺名字的变更对合同的效力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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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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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老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者不得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到具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受竞业限制的劳动者,通常为企业的高管或者具有比价优势的技术的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为2年,但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若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违反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用,及要求劳动者支付违反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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