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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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1 05: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顾问你好,我在2010年年初租赁一座房子,房产权是邹城市工商局的,开始是出租给一位工商所的临时帮忙的工作人员,后又转租给我了,合同是一年的有效期,现在是工商局已经三年不要房租了[2014年至今工商局一直都不要了】,可是我一直都在交房租的,现在工商局回收房子,但是转租人让我交齐上半年的房租后必须搬出此房,我给他说交房租就不搬出,搬出就不交房租但他不愿意,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能够告他侵犯国有资产罪,如果能告的话得是什么流程的,还有就是工商局下属的工商所的所长一直知道此事,所长也一直暗地里支持转租人收此房租而进行私分,再就所长是不是有包庇行为,请问怎么办,谢谢,如果告他们的话,我得去哪个部门进行报案或者是进行检举,谢谢,现在转租人还有收房租的权利吗,谢谢,谢谢,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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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5: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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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5: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考虑,违背诚信。建议遵循契约精神,支付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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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5: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去举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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