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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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1 07: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谢谢各位律师给的意见,今天已经开庭审理了我的这起交通案件,原告,我方,还有保险公司,三方出现比较大的争议,现已休庭,对于之前关于我的医药费和3万元的赔偿共计48966元作为补偿款,补偿给对方签的一个协议,现已解决,由于存在胁迫和欺诈的行为,协议的前提条件为免于刑事责任,事实上我这起交通事故本来就够不上刑事责任,因为协议补偿是以减轻量刑为前提条件,前提条件都不存在,那么协议也就无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现已作为了赔偿款的一部分。现在争议的焦点是电动三轮车到底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如果是机动车的话,那么对方逆行是要负主责或全责,可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没有说明是不是机动车这一点,而且定的是平责,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自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的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管理,现在保险公司认定对方为机动车,原告方认为为非机动车,如果法官认可为机动车,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是否可重新认定,现在有什么办法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另根据保险合同理应首先由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第三险根据事故认定责任比例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也就是超出保险最高理赔额度的部分赔偿由肇事方承担,现在存在这么一种情况,对方索赔金额为26万,没有超出我的交强险和三者险的最高理赔额度,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不用再花一分钱赔偿给对方,所有赔偿款项都由保险公司理赔,为什么今天庭审的时候,却给出了这样的结论,26万-交强险12万,剩下的14万,根据责任划分为平责,那么保险公司三责不计免赔险赔偿14万x50%=7万,剩下的50%再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那么我方赔偿为7万x50%=3.5万,这样合不合理?为什么平责的划分要使用两次,第一次是我方与保险方平责划分,之后还要我方与原告方平责划分,我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赔偿方法,求内行的人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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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7: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这种算法是错误的,因为在交强险的范围以内,交强险是要全额赔偿的,超出的部分就由商业险赔偿,既然您的商业险的额度没有超过,那就由三责险公司赔偿,您就不用自掏腰包了,至于刑事责任,既然您是同等责任,就不会坐牢,即使对方死亡了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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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7: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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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7: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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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07: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当事人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进行定损,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优先赔,赔完后不足的有购买商业险的商业险赔,申请商业险进行赔付,赔付在不足由肇事方进行补足。另外,如果买了交强和商业之外的保险的话,赔偿是按照购买的保险险种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当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赔偿责任总是会出现少陪或者不赔的现象,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被告有不履行的情形,原告就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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