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有企业职工,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厂里正在搞职工分流买断工龄工作,现得知根据规定国营企业员工的老工伤现在可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我在1986年在工厂里干活时被重物砸伤左脚.厂里对此次事故确认为工伤;其工伤认定资料原件现在仍在厂里的安全技术科保存完好。当时受伤后送进我厂职工医院治疗,经医院确诊为左脚大脚指、二脚指、三脚指为粉碎性骨折,但问题是此次工伤事故距离现在已过31年了,医院的医案材料只保存近20年的,超过20年的已被消毁,所以,当时保存在职工医院的病案材料现在已径被消毁,找不到当时的医案材料了。现在我有我厂对我的工伤认定材料,但没有医院的医案材料,我要去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该怎么办才能够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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