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1 1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一方有过失的,可不可以过失相抵,比如这次是对方突然拐弯,突然出现在我车前,我当时没有看到对方有拐弯意图,也没有看到对方拐弯前东张西望确认一下路况,对方骑电车突然出现车前我踩刹车鸣笛打方向躲避,我因躲避两轮电车被迫冲撞到路边小砖墙上,我头部磕伤,不严重,只是现在还有点疼,因当时对方严重,躺在地上出血,只顾和对方家属抢救了,我及时拨打110和120还有保险公司电话,和对方家属送去医院的时候还把身上做生意的本钱几千块都垫付了,这种情况对方有责任吗?多大责任?我能不能请律师帮我辩护,对方有责任吗?负多大责任,律师能帮我辩护到什么样的结果判决,对方六十九岁,农民,上面没有老人,下面子女已成家,会怎么判?车上只有交强险,责任怎么认定?如果因为对方拐弯没有让我直行先行,我因为他突然拐弯我才打方向躲避对方撞到路边小砖墙上,如果我方发生伤亡,对方有责任吗?对方也是交通肇事罪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1 1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1 1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交警会认定。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解决争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1 1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交警认定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