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而且不算加班费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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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1 16: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之前是在一家做木地板曲靖市经销商哪里上班,以2017年8月16日入职。(从入职到离职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入职之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每天都是从早上08:30分上班直到晚上22:00以后才下班,而且还不算加班费用。原本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09:00—12:00下午14:00—18:00。之后于2017年9月20日公司要去帮助文山的一个经销商做活动,需要我们这边添派人手,于是我向公司提出想去文山。去的时候曲靖这边的工资已经从2017年9月20日停止计算,改为文山经销商计算工资,在文山期间工资于100元每天计算,从2017年9月25日开始计算至2017年10月15日截止,一共工作20天。计算得劳动报酬为2000元。从文山回来曲靖之后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因为曲靖这边的公司没有计算工资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以及同意我辞职。而文山经销商把我在文山的劳动报酬转账到曲靖公司负责人的账户上共计2000元。曲靖公司这边的负责人把我在文山的劳动报酬以公司没有扣除一分钱都不给我。请问以上所述属于违法行为吗?如果属于,那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通过哪些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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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16: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建议写成书面材料到当地监察大队反映该问题。如果没效果的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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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16: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不能克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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