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普通工薪阶层,父亲生前(2000年初)头脑清醒的情况下,召集子女及家族长辈,拟定了一份协议,我简要概述一下协议的条款如下:一.给予三个女儿每人现金两万元二.房屋及家庭全部财产归孙子和儿子所有三.今后生病期间的护理全由儿子和儿媳承担,女儿仅凭孝心回家看望四.本人今后的事由儿子和儿媳全权负责与三个女儿无关交待签字后永远生效(所有长辈以及子女全部签字按下手印,但没有我父亲的签字和手印)我的三个姐姐因为嫁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而我则一直和父母住在老旧的破房子里。今年家里拆迁,我的姐姐们以两处房屋属于我父亲和我母亲(我母亲比我父亲早去世三年,没有留下任何协议和遗嘱)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说要瓜分属于我母亲的那一部分房产。(两处房产证分别单独写的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名字)我本想着如果拆迁时她们不闹,给她们每人包个一万的红包,却没想到她们常年在长辈面前时常中伤我,故意挑起事端,并很可笑得以“法律”的名义要挟长辈支持她们。很多恶言恶语让我反胃,再回想父亲去世时,她们居然在葬礼上哈哈大笑,我已经有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决心。我就想问问,如果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对两处房产的继承,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两处房子属于我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先父亲三年去世,无遗嘱与协议),这样的话,三个女儿收了钱的这份协议还管用吗?能约束她们无法干涉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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