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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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1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南宁打工,在西乡塘区红日江山小区租了一个3室的房子。合同从2017年7月15日-2018年7月15日。押二付三。房租每个月2200元,押金4400元。现因为家里母亲生病,要回家照顾母亲,于是从2017年12月15日起不再续租。已与房主通过电话,房主意见是要我帮着转租出去,否则不退押金4400元。合同上是这样写的:未付租金10天或到两个月(押金),房东才可以收回房子。但是现在房主只给5天时间,5天时间一到她就要收回房子而且不退押金。请问这样是不是不可以?我押金不要了,也可以再住两个月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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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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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洗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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