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小额贷款,有些有说有些没说,部分用于他创业投资,部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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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1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在外小额贷款,有些有说有些没说,部分用于他创业投资,部分不明。妻子预估20/30万,实际50/60万,具体实数丈夫未明说。周转不了的情况下,丈夫叫妻子借贷十几万周转(其中包含妻子的信用卡),请问,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嘛?如果离婚妻子要承担哪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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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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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应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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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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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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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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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如有争议建议听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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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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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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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1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般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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