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私人帐户中的预订,是“故意侵害他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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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2 0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无书面合同,公司法人不认可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拒不支付长达半年的劳动报酬,并且不结算我用个人帐户和个人信用卡为公司预订而垫付的款项。我邮件多次告知最后取消期限,未得到正面回应,因此,我在期限到达后,将相关预订作取消处理。取消的预订可能会产生一万多元的损失。为此,法人屡屡恐吓我要以“故意侵害他人财产”去法院告我。但又迟迟不作为。请问这种情况:1)我这算是“故意侵害他人财产”吗?2)他够成恐吓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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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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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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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属于
2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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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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