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女友没分手之前,我取走了她的钱用于两人生活花销,总共是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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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前女友没分手之前,我取走了她的钱用于两人生活花销,总共是六千元,后来因为前女友搞三角恋我与她分手了,后来前女友向我要我取走的六千块钱为由找人到我家打我还把我的车抢走了,车是我和她处对象之前自己买的请问她构成犯罪吗,为什么公安机关说不够成抢劫,律师有的说构成有的说不够成,到底我能不能告她抢劫,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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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会认定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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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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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会认定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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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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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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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般以民事纠纷的方式解决,建议你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你的车辆以及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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