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09年死后留下18亩地,当时二儿子没结婚和我母亲居住,村里自动将地名改为二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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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2 0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09年死后留下18亩地,当时二儿子没结婚和我母亲居住,村里自动将地名改为二儿子名下,二儿子以结婚,请问我母亲死后大儿子和小儿子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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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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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由其承包户中其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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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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