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股东已公司名义诉原始股东抽逃资金,诉原始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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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2 0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年,与另两人共同注册公司,因是中介垫资注册,事后,中介公司以我的名义将注册资金转走,股东另行出资运营公司,几个月后,在公司业务未能开展的情况下,我退股将股份无对价转让给另两位股东,变更了公司法人及股东,后因仍未开展业务,二人又将股份全部无对价转让给行的受让人,变更了法人及股东,受让人变更了公司名称及执照。2016年再次将公司出让给现股东变更了执照,现股东以原始股东抽逃资金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始股东补足出资,我有补足出资义务吗?(每次出让和受让人都明知道公司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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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0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第三次转让时的股东在转让时有偿获得对价的,那现有的股东有权请求与他发生关系的股东退还相应的对价或解除转让合同退还全部转让款项,但是绝对没有权利起诉你或之前的股东要求补足出资,因为补足出资限于公司或现有股东要求现有股东的情况,不包括受让人请求出让股东或前前几任股东补足出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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