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公司工作后解除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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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2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在2011年到现在,在宝钢旗下的多个公司工作过,其中长春宝钢(7个月劳务工)、吉林宝钢(2年劳务工、2年合同工)、欧冶沈阳分公司(2年合同工,欧冶公司是宝钢股份和宝钢集团合资成立的)、欧冶物流(1年劳务工),现在欧冶物流通知我不合我再续签合同了,请问补偿金从哪个公司算起,与我前期其他公司还没有没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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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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