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生在蒲城县看守所因在网上购买1包铅弹被抓。关押到5月20号判处3年半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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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2 1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外生在蒲城县看守所因在网上购买1包铅弹被抓。关押到5月20号判处3年半实刑。29号早上7点40左右被同室3个犯人抠致右手粉碎性骨折倒地约20分钟左右,自己趴起来按报警按扭的。请问法律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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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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