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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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2 1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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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中国法律,起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北京饭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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