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四十多岁的同村已婚妇女(有儿有女有丈夫,精神正常)故意用竹棍突然暴打置使脚肿痛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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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2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被一四十多岁的同村已婚妇女(有儿有女有丈夫,精神正常)故意用竹棍突然暴打置使脚肿痛抽筋,皮破流血伤口长5公分,我报紧当地派出所后她被抓带派出所,我被送医院检查医生报告为轻微伤,但治疗至今六天过去,肿痛虽有减轻但被打受伤的脚老是夜间抽筋难受,我至今已欠医院医药费3千多元,我质问派出所对方无故伤害我就医医药费该不该来医院缴上?派出所说在就医期间他们责任叫对方理缴药费,只有等到处理结案时我若觉得不服再去起诉对方讨医疗费。这样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啊???而发生我被打后派出带去这无故伤害我的妇人当晚就已经放走了她。我现在还在医院,我该怎么办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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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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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可以要求派出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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