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公司县级机构负责人 乙方:某公司市级机构负责人 甲2009年6月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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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2 14: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某公司县级机构负责人乙方:某公司市级机构负责人甲2009年6月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5月任县级机构负责人,2018年5月乙和甲谈话,把甲调到市公司,不降薪不降职任某部门经理,待甲已经办完所有交接手续到市公司报道后,乙又找甲谈,只是不降薪,职位就没有了,成为一般员工了。这种情况甲是否可以维权,如果甲提出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另外,甲1992年12月参加工作,自到某公司后,没有请过年休假,每周周六上午都正常上班(市公司周六不上班,县公司周六上午全体都上班但报市公司考勤上没有周六上班的记录,市公司也没有要求周六上班),像这种情况,如果离职可否要求年假和周六上班的补偿。目前公司正找甲变签合同:一是边管理岗为员工岗,二是变工作地点,如果不签会怎么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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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4: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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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4: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有必要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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