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徐律师,我想咨询下,我是修路的,朋友介绍来一个干活的,我昨天下午从车站接到工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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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2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徐律师,我想咨询下,我是修路的,朋友介绍来一个干活的,我昨天下午从车站接到工做的地方,他想看下工作怎么工作,他看要是觉得可以,明天才能正事上班的,随知他接到这,赶上工人在调试机器那,他就在旁边看热闹,赶上调整时机器锯片碎了,碎片蹦到了他脚上,脚趾头伤到筋了,昨天做过手术没啥大问题,我问过医生不够伤残的,他家人又是照相,又是录音的,我想询问下,这样的情况和事故我有责任吗,我需要都承担些什么,另外如果他们过份要求,我怎么来维护自己,希望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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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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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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