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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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3年领证结婚,孩子出生5个月后,女方以回娘家为离家,经多方劝回无果,后来失联,两年后(2016年)突然回来,之后一年偶尔回家看望孩子,孩子快三周的时候发现恶性肿瘤,通知女方回家,去上海治病,期间女方以工作为由拒绝留上海看护,2016年9月份女方最后一次看望孩子后再未回过家,2016年11月起诉离婚,法院驳回,2018年10月她再次起诉离婚,且要孩子抚养权和每月2800的抚养费。我们在应诉的时候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女方给抚养费及共同承担孩子重病期间的债务,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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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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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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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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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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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相关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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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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