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2 2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律师,情况是这样:我父亲是债权人,但年事已高不便亲自处理,想全权委托我作为债权人来处理。他在深圳有个欠债人想以住房作为部分抵债(商定一个价值),外加部分现金还款,但是由于深圳市的政策限制,我没有深圳的购房资格而暂时无法过户,我们有以房抵债的还款协议,但我想问的是如何才能保障这个房以后(也许数年后)过户到我名下?在这个还款协议中我们约定即便将来任何一方人员出现了变故,双方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继续履行该协议直至过户完毕或者出售掉。不知道这样约定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另外,我父亲委托我作为代理人也就是将债权转移给了我,是否需要某种委托书?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2 2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债权转移,达成协议后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其他手续。
债务人以房抵债是可以的,但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未变更登记到你名下,你就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来对方未经你同意处分房屋,你也只能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