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是2013买的按揭贷款房,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最近去房产局问他告诉我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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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2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我是2013买的按揭贷款房,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最近去房产局问他告诉我没有房产证,现在开发商还带着我们家给他得契税钱跑了,现在要是想办证还得重新交钱,而且房管局还告诉我没有产权证明,办不了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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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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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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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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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2 2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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