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甲)公司18年10月成立,当月下旬从天津(乙)公司采购一批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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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3 01: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甲)公司18年10月成立,当月下旬从天津(乙)公司采购一批建材,当天签订销售合同,晚上公对公转款,次日装车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在税务局认证通过,并已经入账。下游销售合同,公对公转款凭证,发票都能够对上。但18年12月上旬甲公司接到当地税务所告知,乙公司开这两张发票不能抵扣,属于异常抵扣凭证,并说要求当月转出。并交纳滞纳金和补交税金。问题1:税务所工作人员说天津给我开发票乙公司已经跑了,属于走逃企业。天津税务正在稽查他们。如何证明税务人员说的话是真是的?存在争议理由: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正常。2、《全国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查询纳税人状态“正常”。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行政处罚信息“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查询日期18年12月10日。甲公司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乙公司状态?问题2:纳税人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后,如果纳税人缺少资金,缴不起税怎么办?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分析:  1、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纳税人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纳税人缺少资金,缴不起税,则形成欠税,在后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分析是否可行?问题3:如何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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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1: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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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1: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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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1: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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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1: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处理,不能协商,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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