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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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3 0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女士(离异前有一女独自抚养)64张先生(离异前有一儿判给前妻)6502年两人重新组建家庭(但未登记),02年-18年相继生活16年,其中一直在刘女士家中生活17年张先生身患癌症在各在大医院进行治疗,刘女士一直照顾左右,出钱出力张先生有一处老旧平房,于18年4月旧房动迁,动迁款36万元,18年6月张先生因癌症去世,去世前张先生自愿至银行将动迁款转帐至刘女士帐户中,张先生后事由刘女士主一手操办出钱出力,其间通知张先生其他亲属(大哥、二哥、四弟)到场参加葬礼,19年3月张先生儿子及其他亲属,要求分张先生动迁款3。如依法判案生前动迁款项已转帐给刘女士,是否算作遗产?如算作遗产,刘女士应得到多少,儿子及其他亲属是否有权分割财产,能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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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赠与的,不用分
不是赠与的,他儿子有权分,该女士可以尽赡养主为由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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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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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1、不再是遗产;2、不享有;3、儿子有权分割,认定为遗产时,归儿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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