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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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3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三退休后,妻子因病去世。两人有共同房产一套。一年后张三与李四再婚。两人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为避免财产纠纷,两人婚后财务独立,张三负责家庭一切共用开支,包括房屋维修、家具、伙食等。李四自己挣钱自己花。张三立下遗嘱:与前妻的共同房产归前妻的子女所有;李四可以一直居住,直至其去世或改嫁。请问:1.李四还有房产的继承权吗?2.对于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即退休工资、养老金等),李四有继承权吗?如果有,李四在不知具体金额、存放何处的情况下,如何主张权利?3.张三如果想避免纠纷,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都转移给前妻子女,应该如何做?如何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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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继承权,但继承权的行使受遗嘱内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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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房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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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2.可以3.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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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自己所有部分的财产都可以通过遗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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