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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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3 1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方和A方,同时起诉一个债务人,但不是在同一法院立的案;我是2016年11月4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了三十万元,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六十五万元。 法院2016年11月4日接收我递交的申请保全后,拖延了两个月时间,才给债务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而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A方法院给A方债务人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17年1月9日。咨询一下:法院受理原告财产保全后,拖了两个月才给债务人方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造成原告保全失效,造成原告保全的三十万元没有拿到一分。请问: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给原告造成的三十万元经济损失,法院有没有责任?原告有没有权利起诉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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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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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带着相关材料来律所让律师亲自看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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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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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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