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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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3 1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1980年参加工作国企,1993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外资控股。1994年合资公司在员工守则中明确,原企业职工身份在档案中保留作为调离使用,加入合资公司员工签订4年劳动合同,变为合同工,国企身份在档案中封存。国企身份被置换。1、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根据部劳发481号文件第七款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应按工龄给予补偿,补偿款留在企业,是否能作为员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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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作为员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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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作为员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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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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