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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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概况我们亿通光信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海南科技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于2008年4月形成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审的海淀法院于2015年8月,以(2015)海民(商)再初字第25号判决书,判我们原告胜诉。被告对此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庭审中,被告显然上诉理由不成立,处于被动,败诉可期。于是被告改变策略,巧钻法院公安两张皮,沟通缺位漏洞,智打“先刑后民”牌,拿已被法院驳回的证据,以公章被亿通公司法人代表伪造为由,向海淀公安恶报假案。鲁莽公安在不与法院沟通情况下,于2016年1月轻率立案,落入被告圈套,被其利用。立案得手,被告随即拿立案书施压北京一中院,迫使一中院以(2015)一中民(商)再终字第09229号裁定书,终止了本案诉讼。2016年6月,海淀公安通过亲自调取证据,进行司法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与法院所认定事实完全一致,被告的报案已被证明是监守自盗,恶报假案。此时,插手经济纠纷,乱作为,乱立案的海淀公安,本应立即纠错撤案,退出窘境,但其显然慑于错案追究,居然采取了不作为、不办案的渎职态度,故意拖案,久不决案,试图以时间淡化逃脱错责,一拖就是三年。导致了原告权益的巨大伤害。一中院为了办案率,自称与公安拖不起,于2017年8月以原告有犯罪嫌疑为由,再以上述文号作出裁定,撤销了原告的民事起诉。被告坐享“执行回转”,已还原告的欠款被海淀法院执行局责令要回,反还被告且原告法人代表蒙冤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为了法律公正,2008年原告向检察院举报控告海淀公安的滥权渎职行为,在检方监督下,海淀公安不得不在今年5月29日以查无犯罪事实为由发出《撤案决定书》。海淀检方对原告的解释是公安确属不作为,并说公安内部撤案理由是报案已超5年时限,可见公安有多黑。以上原告蒙受的损害损失是否可诉求国家赔偿,特寻求律师指教援助。13911600312王先生北京亿通光信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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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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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信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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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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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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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具体申请,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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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原则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一般可主张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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