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下午4多,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分期乐客服人员:国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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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3 1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7月25日下午4多,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分期乐客服人员:国家政策规定,学生贷已不允许,要给平台额度清零,注销学生帐号,(字数限制,不能尽述缘由)就按照对方步骤进行了操作,让我注册登录了分期乐平台,然后点了一个乐花卡,对方让我到微信绑定了一张他所提供的银行卡,从里面给微信零钱充值了10000元,说这个钱是公司的,所以要返还公司账户,最终将这一万元转入了对方所提供账户,等我返回分期乐平台查看时,已经有了10000元的借款账单,于是立马报警立了案,但警察没有立马采取有效措施冻结银行卡、追查转账信息……;给分期乐平台反映情况后,他们最终的解决方案是提供立案凭证,可免除利息,须还本金。我想请问我有义务承担此项资金吗?我不应承担的理由是:1.警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我的权益。2.分期乐平台本身有漏洞:平台放贷卡一个随意第三方均可知晓,极易被骗子利用;平台虚拟信用卡申请标志不清,解释说明不清,容易让人遭受误导;在与第三方平台绑定时没有明确提示……也完全可能是公司自导自演。3.平台在我之前就已出现过许多该情况,平台并没有对漏洞进行修复,管理,规避风险,也未给客户一个安全的借贷保障。3.我在整个过程中不知晓自己申请了该平台的虚拟信用卡,也不知晓办理了分期业务。4.骗子是利用分期乐平台漏洞,套取与该平台合作的银行现款,所以我仅仅是骗子骗取平台资金的一个途径,且是受害者之一,不应是平台损失的承担者。5.目前受损的是分期乐平台及与其合作的银行,应是平台或银行及时报警,且损失的造成是由于骗子和平台本身漏洞造成,所以损失应由骗子和平台自身承担,且应该赔偿本人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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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按照损失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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