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过世前把房子改成我妈妈名字,继父还有个30多年不联系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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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3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父过世前把房子改成我妈妈名字,继父还有个30多年不联系的女儿,现在房子可以改成我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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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继父是否留有医嘱,如果有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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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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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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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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