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闹离婚要房子,父母想把房子给我,想去公证处公证下,如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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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媳妇闹离婚要房子,父母想把房子给我,想去公证处公证下,如果离婚了用分媳妇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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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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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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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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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赠与子女个人的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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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需要看房子是什么时候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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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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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赠与你个人的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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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详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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