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7年在大地时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万块钱,分36期 你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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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0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律师,我2017年在大地时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万块钱,分36期你好律师,我2017年在大地时贷保险公司贷款7万块钱,分36期,每个月还3480元,已经还了28期了,放款公司是光大银行,大地时贷公司只是保险公司,我感觉36期光是利息就55000元,太高了,我就咨询了光大银行,光大银行说我的账户每个月只需要还2130元,剩下的钱他们说是大地的保险费,大地保险公司说是保险费,那这样,36期我光是保险费就花了46000元,他这个保险公司违法吗?我能退保吗?谢谢,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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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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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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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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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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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需要看证据分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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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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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行为不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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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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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3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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