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不能说侵犯通信权而是知情权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4 0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扣留信件很长时间才交给别人,高中时的事,但是收发双方事先不知道将被扣留,并且导致发件人以为投递出错多次重复发,事先收件人班主任没有告知他和寄件人。导致出现误会。后来即使试着在信件上写不可以扣留的字样,但是视而不见,而且也没有告知扣留信件,最后有一次班主任怀疑并且还当全班面责怪收件人,甚至说要警告,特别是对发件人造成精神损失,还包括影响友谊。那么就不适用这一条法律了?知情权受到损害,可以这样说吗?这是多年前的了,现在憋了好久才敢说出来,我现在至少想要得到赔礼道歉。教育局那边建议我如果以上真的有违法行为,可以起诉,然后按照教师资格管理规定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4 0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4 0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起诉维权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4 0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补充证据,需要也可电话联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