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2月份在龙岩银谷普惠门店借了5万元,分24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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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4 04: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17年12月份在龙岩银谷普惠门店借了5万元,分24期还,我还到2019年11月份第23期时(已还22期共65800多元),存在原来扣款帐户上的钱未被扣走,但在还款日当天收到一个陌生短信叫我将还款转入一个陌生账户并将转帐凭条上传到一个链接的银谷普惠平台,我怕被骗就联系原来每月提醒我还款的龙岩门店的业务员,但该业务员电话未接,发短信也未还,挂银谷普惠的客服也一直等待中,所以还有两期共5800余元未还,还款卡上的钱也本被扣。现在查链接的银谷普惠平台,能查出还逾期6300多元,但无法在平台上还款和上传文件。现在还是无法联系银谷普惠的业务员和无法挂通客服电话。我现在又怕按原来那陌生短信转账还款后无法上传平台转账凭条,到时结清证明不懂问谁要(听说龙岩门店已未开,而且我发短信给那陌生发短信给我的电话也未回我),又怕还有两期未还,到时会上百城征信,或入征信系统造成不良征信(我现在征信无不良记录)。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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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4: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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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4: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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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4: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生逾期,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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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4: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贷有风险的,可能会被骗的,建议谨慎处理,防止上当受骗的,若是被骗是建议积极报警处理的,以便及时追回钱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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