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甲乙两个人都曾经向某企业出借过资金,利息和风险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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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4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有甲乙两个人都曾经向某企业出借过资金,利息和风险都知道的。三个月后该二人约定向该企业共同出资出借资金,约定了按原先的利息和6个月出借期限,并由某甲代办手续。某甲按约定及时把两人的资金打到约定的企业,并由某甲签订合同(合同格式和实质内容与三个月前他们签订的合同是一样的)。之后某甲收到该企业的利息都及时转交给某乙,没有从中赚取分文。可是三个月后该企业出问题了,甲乙两人都没有收到利息了。5年后某乙状告某甲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要求某甲归还本息。请问这个符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第三十条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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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搜集好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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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自己的主张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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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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