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6.2万元,该公司以咨询费名义收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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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 | 回复13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6.2万元,该公司以咨询费名义收取5.5万元,实际到手10.7万元,贷36期,每月还款5411元,现在已经还23期,现在已经还不上了,这个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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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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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叙述来看有可能是套路贷很难缠不讲理风险还多不要大意
找律师详细咨询吧帮你分析合法性之后可以帮你依法稳当处理
有需要可以详细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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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把相关材料发过来,详细审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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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破案有可能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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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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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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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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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直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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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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