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钱站上借的钱,我借六万多,分36期,现在要还12万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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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 | 回复14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钱站上借的钱,我借六万多,分36期,现在要还12万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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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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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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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详细咨询,告诉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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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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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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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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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合理的,不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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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查看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来履行的,若是年利息超过24%可以拒付的,及时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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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为每月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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