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贷款,是2018年在长春宜信公司,贷的,当时贷了三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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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贷款,是2018年在长春宜信公司,贷的,当时贷了三万多,但是到贷款下来时到我手里两万,之后是按月还一个月还2000多,还了4个月的时候我就没有能力还了,之后贷款公司就通过我手机留给她们的通讯录,给我的同事,朋友,领导,打电话,发各种信息!弄的我没法工作,没法见朋友,还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孩子没法上学,让我生不如死之类的话!直到今年还给我打了几遍电话我没接!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们贷款方式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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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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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电话咨询在线咨询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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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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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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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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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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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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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种情况涉及侵权,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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