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何罪名提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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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4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医院的一桩医疗致人死亡案件。主管医生存在多处违反医疗技术规范的极度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其中一处是其指派一位研究生尚未毕业的实习医生单独对患者实施了手术,因该实习医生的过失最后导致患者死亡,现欲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涉嫌医疗事故罪追究该主管医生的刑事责任,并追究该实习医生的刑事责任。问,因实习医生不具备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资格,不能以医疗事故罪提起指控。那么应该以何罪名提起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行医罪,或是其它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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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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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刑法第335条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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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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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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