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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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24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4月9日,本人因店铺经营需要而与武签订店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池湖村杨厝前路绿兴居左小间(带阁楼约40平方)与并与波交付转让店面三个月的租金2500元和转让费6000元。并当夜与其房东文说明租用其店面用于餐饮性质让其出示相关证明用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当夜表示其隔天帮忙办理相关证明。不料其隔天即2020年04月10号突然变卦声称该店面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并以此为由不允许我经营。据合同中并没有说明不得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并且说其该店面由于是只于武签订合同并与其口头说明该店面不能从事餐饮方面的经营,但我与武和波说明该店面用于餐饮行业售卖肠粉用途时并没有说明,使其该店面转让后并不能进行经营。在多次协商退租事宜无果,在其2020年04月13日夜请求池湖派出所警察帮忙进行协商无果。请问我这样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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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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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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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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