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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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4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网络信息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网购纠纷,按18条我可以在本地起诉,按20条额额去外地起诉。请问这样子是两条规定都有效,原告都可以在本地起诉吗?还是说是网购那么第18条规定就无效,我只能按20条的规定去外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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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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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以网购有关的规定向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就是收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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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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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4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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