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肥西县三河镇商城兴隆门违法搭建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4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恳求拆除违章搭建棚的举报信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城市管理局领导您们好!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6月1日回复的建议特举报如下:被举报人: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居委会管辖的“三河商城管委员会”主任:王乃俊地址英王路口举报请求:请求拆除:三河镇商城“兴隆门”通道西则10间违法搭建的售货棚;(采取公权暴力强行侵占举报人家庭楼房私山墙使用的合法权益;因当年阻止遭到报复)事实与理由:一、三河镇人民政府、三河城管局于2015年在三河镇创五A期间规定:对三河镇所有出店经营、摆摊设点一律规范管理,取缔舌头店、店外店、占道搭建等为由,首先,不经告知,突然对商城被征地农户(本人家族)在商城中门通道两边搭建的售货棚共四间强行拆除,但对相隔16.5米矩离的商城“兴隆门”通道两边因是三河工商所强行搭建的18间售货棚并且超出街面不执行拆除,对同等都属于历史的违建为何区别对待?此行政行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封建不公制度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徇私、使政府公信力丧失殆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宪法》在暴力面前苍白无力;二、原“三河商城管委员会”负责人丁增炎,为报复,故意将商城“兴隆门”通道西则靠举报人家楼房私山墙,采取暴力强行侵占搭建10间售货棚,并且超出本人家楼房前后门面,堵塞行人直接通行,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年三河镇城管监察中队通知、三河镇创建执法大队与三河工商管理局联合通知,均证明此属违章建筑。并且违反(1984年)《合肥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搭设. 售货亭、棚,并擅自施工的,均属违章建筑,不论建成与否,均应限期拆除”。但,只因行政不作为拖延至今、严重影响五A景区市容观瞻。(2001.5.27日肥西县法院已认定其属违建)上述问题,因丁增炎的恶霸势力强大,多年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再次通过网络于2020.01.04日向国家住建部反映也未得到回复、同年5月31日依法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该局于6月1日回复:2、违章建筑的拆除不在我局业务范围,建议直接向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反映。现跪求贵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立即拆除三河镇商城“兴隆门”通道西则10间违法搭建的售货棚。停止侵害举报人家庭失去二十多年合法权益。使法治社会人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请示:如仍然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去北京中南海跪访求公道!此致!敬礼!举报人:单荣学电话18134537040贵律师能代理诉讼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4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4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投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